答:
(一)生源计划编制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招生院校根据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招生专业,编制确定招生专业目录(包括专业、层次、学习形式、学制、招生范围、外语语种、专业加试要求、函授站、授课地点、收费标准等内容),经省教育厅审核报教育部同意后,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网(网址:www.zjzs.net)公布;招生专业目录公布后不得改变。第二阶段:招生院校严格根据省教育厅确定的招生规模,结合教学、生源等实际情况,按公布的专业目录编制专业招生计划。
(二)招生院校要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以质量为核心、办学条件为基础、社会需求为导向,做好招生区域和专业结构的调整,在招生规模内科学合理编制专业计划。要充分体现成人高等教育的特点,尽可能减小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生规模,适当控制本科高校专科层次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省重点建设高校招生计划。
(三)招生计划要以业余学习形式为主,业余形式招生计划不得安排跨省招生,培养地点须在学校所在地。普通高校不得安排脱产形式招生计划,独立设置成人高校的脱产学习计划要根据具体行业需求合理确定。函授形式招生计划只能在已建立函授站(点)并经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省(市、区)安排。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安排函授招生计划须经教育部审核备案。高中起点本科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本科计划的15%。
(四)继续实行网上编制和管理招生计划。编制、上报、审核、汇总、分送、调整、执行管理等工作统一使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各成人高校必须使用该系统在网上全口径编制分省计划(包括省属高校在本省招生的分专业计划),并按隶属关系和有关规定将今年的招生计划报教育部、省教育厅审核批准,正式纳入国家和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计划。
(五)招生院校分专业招生计划须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网统一向社会公布;未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向社会公布的院校和专业不得招生;未经批准,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或减计划招生。